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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赫章县十届人大

会议文件(8)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6日在赫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祥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2检察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赫章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毕节时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刑事检察案件10811638人,民事检察案件49件,行政检察案件104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25件,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为大局服务,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

维护安全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90417人,起诉465657。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案件11人,移送其他检察机关涉恶案件11人。严厉打击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批捕杀人、强奸、放火、危险驾驶等犯罪4852,起诉9099。依法惩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162人,起诉4378突出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96129人,起诉142189人。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引导调查9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112人,提起公诉1010人。

优化营商环境。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48人,起诉1723人,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助力贵人服务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挂牌设立检察联络站,用好董事长·检察长两长座谈会,把服务企业举措做得更细、更实对日常表现良好2名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简化请销假审批程序,助力企业发展。深入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县工商联等20家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件,通过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实现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出现。探索非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将清洁生产、生态保护与助力企业合规经营相结合,推动1家企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助力乡村振兴。依法严防严打涉农犯罪,有力维护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批捕侵害三农权益犯罪103109人,起诉162171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危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犯罪,批捕2020人,起诉1717人。持续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活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33人,追回欠薪13万元,通过支持起诉,帮助9名农民工追讨薪酬27.98万元。充分运用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办理涉农司法救助案件34件,发放救助金70.9万元。从办案经费中挤出8万元,用于帮扶松林坡乡乡村振兴。

服务疫情防控。积极参与到县9·28疫情防控中,迅速组织抗疫志愿者,参与为抗疫车辆开道、驻扎卡点、协助开展核酸采集等一线防控工作,累计执勤200余人次,干警职工积极捐献1.68万元抗疫资金,院机关向乡镇街道捐赠价值1.2万元抗疫物资,用实干和汗水诠释检察忠诚与担当。

二、为人民司法,提升人民法治感受

有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不批捕370人,不起诉209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77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理刑事和解案件5181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527764人,案件听取意见实行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让镜头记录公正,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住考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件,检察长带头办理包案15件。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上门与信访人深入交流,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45人,不起诉60人。向怠于履行未成年保护职责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其履职尽责。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向民政部门发出撤销监护权检察建议4件。针对酒吧违规接收未成人饮酒及黑校车接送学生等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采纳。全力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检察官进校园21次,为9000余名师生宣讲法治课。开展早婚早育预防,深入社区、村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6。自编自导自演,拍摄挽救未成年人微电影《守未之光》。创新帮教模式,护航未成年成长道路,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58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84份,联合县妇联建立守未联盟家庭指导站10个,从办案经费中10万元帮助在观护基地接受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助力早日回归社会,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帮助4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办好每一个小案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关,召开检察官联会议384件次,让案件决策能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办理的王某破坏军婚案,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细节出发准确认定涉案事实性质,严厉打击侵害军人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军地关系。办理的左某某等5名学生涉嫌聚众斗殴案,结合左某某等人真诚悔罪且平时表现良好的实际,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之外积极与学校磋商,帮助5人及时返校读书。小案不小,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以小案办理体现检察监督大作为,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食药环安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8全力守护舌尖上安全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3769人,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在森林防火、乱占耕地、有毒有害食品、劣质药品、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4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8件,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域5公里,增殖放流鱼苗8000尾,督促清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100吨,追偿生态修复费用3.6针对近年来赫章县森林火灾案件频发的实际情况,通过向相关部门和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工作提示函、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压实防火责任,火灾发生率、野外违规用火情形大幅下降,失火刑事案件发生率降低50%

三、深化司法改革,推进高效能治理

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坚持应听尽听工作导向,对186件案件进行检察听证,其中公开听证136件,简易听证8件,不公开听证4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986人次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广泛听取听证员从不同角度发表听证意见,确保听证质效。推行检察听证网上直播7场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

做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责。联合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选派2个检察办案组进驻工作,主动查阅公安机关受立案情况,对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补充完善建议,对261件提请批捕案件、243件直诉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进一步减少退侦、补查率,案-件比达11.01,接近11的理想状态。加大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力度,推动认罪认罚、矛盾化解等工作关口前移,审慎适用羁押措施,进一步解决诉前羁押率过高问题,诉前羁押率较去年降低26%推进速裁程序案件批量集中办理,速裁程序案件适用率较去年提升15.96%。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以来,诉讼程序得到优化、案件质量得到提高、办案时长得到缩减,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有序拓展新领域公益监督。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英烈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六个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发出检察建议36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紧盯安全生产这根弦,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件,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牢固树立文化和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理念,积极探索非遗文化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针对县级文物席大明烈士故居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有力促进我县红色文化的传承。

四、维护公平正义,实施更高水平监督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延伸监督触角,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9件、撤案22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着力推动刑事侦查活动规范化进程,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55件次,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2人,纠正漏诉同案犯16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机关审判活动违法33件次,提出抗诉6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109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羁押措施16,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刑事财产性判项、剥夺政治权利、强制医疗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开展检察监督300次,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01件次,被监督单位均采纳并整改。加强羁押期限监督,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催办各诉讼阶段即将到期案件940,防止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现象发生。依法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79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办案。依法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99人,切实维护监管安全稳定,保障刑罚正确执行。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8件,发出检察建议18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16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维护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全、行政执法存在盲区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0件,已全部整改回复,促使行政机关强化执法监管,助推基层治理取得实效。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实质性化解20件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五、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从严治检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提升检察素能。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检察办案之中,对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月见庭审等活动,全面提高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案件办理质荣获毕节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全省查办虚假诉讼助力诚信建设先进个人等集体和个人荣誉,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1名干警被聘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主动权一是通过党组中心组、全院会、支部大会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检察人员政治定力更加坚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明显增强。二是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做到“三个带头”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检察办案之中,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网络政治谣言等犯罪行动,对重大敏感案件坚持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三是严格按“十个纳入、十个必查”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四是通过开展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案、肖振猛严重违纪违法案等“流毒”清理,推动全院干警严格执行“六大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意识形态工作总体呈现“五个零”态势,全院上下没有发现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和事,确保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保持刀刃向内。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项监督意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通过上廉政党课、党纪法规学习、现场警示教育和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开展谈心谈话、约谈等147人次。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2件次,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19件,逢过问必记录已成常态。

推行履职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始终把检察监督权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把人大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作为谋划年度工作的基本遵循。围绕社会热点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感受、了解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检察工作。做实检务公开,规范、完善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程序,公开案件文书771件,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听取辩护意见29人次,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预约会见、诉讼信息推送等服务58次。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宣传意识不强,开展的检察工作得不到有效宣传;二是执法办案机械化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典型性、引领性的精品案例不多;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法律监督还亟待探索。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3工作安排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谱写赫章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强化政治自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紧盯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在检察履职办案各环节,综合考虑法、理、情,坚决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觉主动更新理念,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化内生稳定,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努力运用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定期向社会发布业务数据,有效预警社会、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促进平安赫章、法治赫章建设落实、深化、提升。

二、强化法治自觉,以更实举措服务中心大局

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安排,找准检察服务着力点,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扎实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并重。

三、强化检察自觉,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把增强监督质效作为最迫切的任务要求,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强化履职自觉,打造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

不断提高政治三力,更加深刻地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突出严管就是厚爱,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检察机关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履职尽责,赫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设立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的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致力于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合规202242日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推开的一项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减少和防范企业违法风险,助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守未联盟守未联盟”APP系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开发,于2022114日正式启动上线的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云平台。该平台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帮助、保护未成年人的核心目标,突出时代特点,将大数据科学技术与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有机融合,拥有云上基地、强制报告、云课堂、课程中心、守未在线、法治比赛、心愿墙、心理服务、志愿服务等13个功能板块,充分整合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资源,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守未联盟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家庭教育指导令: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刑事和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强制医疗、财产刑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引导侦查】:对侦查机关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促使侦查机关更加精准、全面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以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推动个体与行政部门之间不再存在或产生异议,实体法律关系皆得以实质处理解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的有力措施。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附件2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院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司法工作人员14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六、第五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政治部。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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