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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8  作者:  新闻来源:SRC-653805889  【字号: | |
 赫章县十七届人大

会议文件(8)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18日在赫章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祥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下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检察保障。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全县疫情防控。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办理涉疫情案件2件,立案监督1件,依法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2人。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出涉野生动物交易、活禽交易和禁止堂食等方面检察建议4件。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牵头拟制《赫章县公检法司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全县乡镇村居张贴宣传。通过网络媒介向全县学生推送公开信,引导学生树立防疫思维、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对办理的张某某、安某某寻衅滋事涉疫案件进行宣传报道释法说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预防涉疫违法犯罪的发生,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涉疫典型案例。三是主动服务工作大局,展现检察担当作为。16名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对10余所学校和学校周边食品药品安全及防控情况进行走访排查,确保学生安全复学。制定“一企业一套餐”法治帮扶方案,开展检企共建,切实帮助民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助力脱贫攻坚。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检察监督理念不断优化创新。

一是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内设机构重组为6个执法办案部门及2个司法行政部门,执法办案力量更加集中,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坚持捕诉环节优化规范高效。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自2019年4月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后,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7.5个工作日三是坚持优化法律监督理念。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的关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促进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共立案监督4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55纠正漏捕24,纠正遗漏罪行11起,纠正遗漏同案犯25发出书面纠正违法20件次,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3件,引导侦查案件26件,提出引导侦查建议238项。四是坚持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71件411人,适用率88.01%,位居全省第一五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6件23人,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生态环境类检察建议125份,办案过程中对涉案人逐个释法说理,促成涉案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增殖放流”1663尾生态鱼苗、建立“补植复绿”基地5个,补植林地360亩、树苗50400“河流治理”10余公里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发展,成效明显。

一是坚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83件1075人,其中审查逮捕环节335件538人,审查起诉环节348件537人,依法批准逮捕406人、提起公诉361人,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二是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与监委、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7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建议115项。办理孔宁、张健等涉黑案1件4人,办理涉恶案件6件33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坚持每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饶佳林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窝藏罪涉黑“保护伞”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机关彻查犯罪团伙财产状况和收益来源,扎实开展打财断血工作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是坚决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2人,对监管活动的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书面纠正19件次,监督财产刑立案执行5件120万元,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44人,占执行逮捕数的11%,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8件,对社区矫正开展监督,建档232个,纠正违法16件次,依法监督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案件1件,对30名服刑罪犯提出特赦检察意见。四是坚决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稳步向前。受理审查各类民事检察案件68件,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8件,依职权受理审查监督涉及虚假诉讼案件6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1件、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0件,向县有关部门提出行政检察建议4件,已全部整改落实五是坚决把信访法治化建设落到实处。依法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32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件,移送纪委监委2件,开展民事生效判决监督1件,执行活动监督7件引入律师进驻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参与化解矛盾19人次,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严厉打击非法上访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非法上访案件2件六是坚决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环境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与关工委、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等工作共有30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被县内76所中小学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向56488名师生宣讲普及法律常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8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提供法律援助18人次,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13名未成年人重返学校。会同县教科局建机制抓落实,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批准逮捕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1人,提起公诉24人,针对程某某、徐某猥亵儿童犯罪反映出个别学校在学生保护、师德师风和师生法治教育等方面较为欠缺的问题,依法向县教科局发出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的合法权益七是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8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7,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八是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等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犯罪9人,提起公诉9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对韩立平等3人销售劣质散盐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批准逮捕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8人,提起公诉21人,办理的王新等人传销案涉及受害人13722人,涉案金额达1.48亿元结合办案做好维稳工作,及时消除相关风险隐患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实际行动肩负起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一是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司法救助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立案监督2件,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7件7人,帮助97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33.92万元。依法对受不法侵害的贫困户提供国家司法救助52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二是持续关注涉脱贫攻坚案件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受理涉脱贫攻坚案件3254人,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32人,对涉嫌犯罪贫困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3件3人受理涉贫民事案件61件,提出检察建议45件三是持续推进公益法律顾问工作。选派16名精通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检察官担任全县各乡镇(街道)公益法律顾问,推动公益性法律服务建设。四是持续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关注贫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会同现代妇产医院开展以“法治护航,情暖童心”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暨公益捐赠活动,为150余名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捐赠学习用品。分别向罗州镇溪河社区、水营村、丫口村、妈姑镇九股村村委会赠助价值9万余元的办公设五是持续推动产业扶贫和资金帮扶。从办案经费中挤压出45万元用于帮扶村发展产业,推动种桑养蚕、淡水鱼养殖、魔芋种植等扶贫产业发展六是持续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办理危害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案件93件204人,批准逮捕72人,提起公诉78人。开通民营企业法律咨询专线,为民营企业提供帮助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检察队伍有了新面貌。

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身心投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把初心使命化作全体检察人员全力服务大局、扎实为民司法、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二是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抓严管上继续发力,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开展检务督查15、谈心谈话87人次。2019年全年无违规违纪违法人三是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和业务建设。极选派干警外出培训80余人次,开展思想教育40余次,岗位练兵110余人次,大数据应用培训60余人次。2名干警被选入省人民检察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讨小组。共有3个集体、9人次受到省市县表彰,其中宋远乾同志被省人民检察院、省人社厅授予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在阳光下有序运行。

一是主动对外宣传,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开展以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7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亲身接触检察工作,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报刊媒体渠道宣传检察工作,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刊发稿件134篇,各大网络媒体刊发稿件157篇。“两微一端”推送检察工作情况1547篇条,发布各类检察信息234篇条。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贯彻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精神,及时梳理人大代表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30余条意见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工作。加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走访及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各类活动20余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赫章检察健康发展。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成效还不够显著;部分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改革的新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依然存在短板。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切实改进和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上持续用心用力。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常态化,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好党组织在检察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思想常新、严守纪律规矩、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更好服务大局恒久动力

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上持续用心用力。围绕毕节试验区“打赢攻坚战、建设示范区”工作总纲始终坚持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为工作重心,推动检察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加大对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全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平等保护措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上持续用心用力。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加强和改进保障民生工作,健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村(居)、乡镇(街道)、企业等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持续用心用力。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推进刑事案件全域监督和全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加强诉讼监督,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案重点,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持续用心用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检务督察,持续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检察理论和应用研究,创新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法律监督使命”,以敢打善拼的工作作风和扎实有效的服务保障措施,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附件1: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刑事和解】: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强制医疗、财产刑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捕诉合一】:是指将批捕权和起诉权归于一个检察官行使。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12309服务窗口、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引导侦查:对侦查机关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促使侦查机关更加精准、全面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公益法律顾问:检察机关开展的以为大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目的的公益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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