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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赫章县十七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8)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赫章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祥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积极维护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司法协作配合,充分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始终对危害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90件996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81件498人、审查起诉案件309件49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15人、提起公诉334人。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全年都是敏感期的工作理念,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突出关键环节社会风险防控,批准逮捕影响群众安全的侵财类、伤害类犯罪嫌疑人113人,提起公诉145人;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29人;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依法不批准逮捕159人;充分发挥检察环节过滤功能,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案件,主动开展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对情节较轻、取得被害人谅解、真诚认罪悔罪的13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做实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办理来信来访68件、刑事申诉案件8件。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包案督访和带案下访制度,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做到了涉检信访案件零发生。二是突出检察保护,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 “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团队。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受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31件236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68件136人,审查起诉案件63件100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及特殊保护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率分别达到47.06%和33.33%,社会调查全覆盖,犯罪记录全封存;在办案中同步开展心理干预、教育矫治工作,提升办案效果;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法治巡讲、宣传活动10次,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三是坚持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理念为引领,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联合28家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机关,不断深化“两法衔接”,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监督立案26件、撤案1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16人、纠正漏诉48人、纠正遗漏犯罪罪行17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2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1件61人,占被逮捕人数的21%,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1件次,督促财产刑立案执行5件,督促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1人。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7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执行和解案1件。

二、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积极维护和巩固党的权威

一是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我县涉黑涉恶问题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在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热线电话、举报邮箱的基础上,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单位会签扫黑除恶协作配合机制3个,共同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召开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会10次,涉黑案件诉前联席会议4次。三是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提前介入胡某甲、胡某乙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一案,发出引导侦查建议40余条;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批准逮捕12人,其中纠正漏捕3人;审查起诉期间,对审查的20起犯罪事实、24起违法事实、纠正遗漏的3桩犯罪事实,形成了10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全面筑牢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该案办成铁案。四是强化检察建议刚性,净化基层政治环境。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针对黑恶势力弱化基层政权、部分基层干部担当意识薄弱等问题,依法发出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实操性的检察建议,坚决肃清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治环境的污染,进一步增强当地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三、坚定不移贯彻好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为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依法惩治和预防涉企犯罪,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共受理危害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案件142265人。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秩序,主动与42家职能部门建立机制,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97人,提起公诉81人。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对涉企案件进行回访123件次,引导其养成风险防控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更好的维护正常市场经济、金融秩序。二是加大民生权益保护力度,营造精准脱贫良好环境。从严打击严重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破坏农业生产和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74人,提起公诉9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突出做好未成年人、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和性侵、伤害等案件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在案件进入批捕、起诉等检察环节就将符合救助情形的人群纳入视线范围、归口办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43人,救助金额17万元。三是以生态环境检察为抓手,聚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化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5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17,已移送3人。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矿山复绿等方面开展生态修复144件,督促施害人补植复绿面积49.99亩。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63件,相关公共利益得到保护,行政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四、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新格局中的职能定位,全力配合监察委惩治腐败,着力提升诉讼实效

一是成立专业办案团队,强化职务犯罪诉讼监督。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职务犯罪检察团队,采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案件衔接有序、合法,沟通便捷、顺畅。二是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做好调查取证引导。受监察委商请,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审查案件4件,对事实认定、证据能力、证明标准、取证方向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确保以审判标准收集和固定证据。三是注重案件全面审查,积极寻求业务指导。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逐一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书证等证据进行审查,确保定罪量刑的证据之间形成合法、完整、牢固的证据链条,同时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以提高案件办理的准度、精度和深度。四是强化庭审准备工作,增强案件办理效果。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通过多媒体示证将证据分组罗列展示,让庭审举证能够更全面、客观、真实的展示证据,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一年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决定逮捕3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

五、抓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讲政治贯穿落实到职能履行、队伍建设和改革推进各环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执法宗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共有6个集体、10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2018年2月荣获“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称号。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持续推进党内公开制度落实,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制度机制,不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之中,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更新干警廉政档案数据55条,开展检务督查26次,约谈干警89人次,走访干警家属31人次。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促进政治思想素质提升。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发生,打造干警八小时外干净的“社交圈”和“生活圈”,持续开展对干警工作纪律、检容风纪、工作效率等情况的日常督查,打牢忠诚、干净、担当的优良政治品格。四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突出强化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和素能训练,健全分类管理机制、积分考核机制等,同时积极选派干警外出培训40余人次,开展思想教育300余人次,岗位练兵120余人次,大数据应用业务培训200余人次。

六、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20余条。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积极走访省级以上人大代表17人次,并专题通报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法治宣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及整体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10余条并及时办理,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三是积极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及时复议案件1件。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依法及时纠正。四是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93件、法律文书251份。向部分代表、委员、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赫章检察》等资料。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件。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头条号等网络媒介推送检察工作情况704篇条,建设赫章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并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97篇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及上级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赫章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美好期望相比还有差距;检察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少数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检察宣传工作仍需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还有上升空间。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切实改进和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9年是“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也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夯实工作基础、深化检察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主动服务大局,冲破传统固定思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记为民宗旨,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群众安全。

二、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节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风险型经济犯罪,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加大办理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力度,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着力营造健康有序、富有活力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构建新型检政、检法、检警、检律关系,坚决摒弃“监督就是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深刻认识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拥有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取向,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共同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协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优化办案模式,健全办案机制。一是全面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二是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按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依法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打消侥幸企图,督促其真正改过,从而节约司法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促进社会关系尽快修复,真正做到惩治和教育相结合。

五、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方向,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主动作为,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监督措施;二是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健全和完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三是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务、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其他适格主体在公益保护中的作用。

六、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更高站位、更实措施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折不扣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主线,狠抓班子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把部门负责人管好,把检察队伍带强。强化业务素质建设,重视补强短板。始终抓紧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在凝聚政治共识、突出政治挂帅上下功夫,坚决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鲜明的政治导向引领检察工作开启新征程。

各位代表、委员,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奋力开创新时代赫章检察工作新局面!

附件1: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刑事和解】: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强制医疗、财产刑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两法衔接】:是指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捕诉合一】:是指将批捕权和起诉权归于一个检察官行使。

【两个专项】: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12309服务窗口、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多媒体示证】:是指检察机关对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通过电脑将证据进行编辑、整理制作成演示文稿,在法庭上予以展示的过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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