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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赫章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六次会议文件之9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224日在赫章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朝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培训强素质,抓办案促发展,抓监督促规范”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工作中我们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进一步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不断推进平安赫章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0人,提起公诉445人。其中,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毒品犯罪261人,占批捕数的65.25%;提起公诉280人,占提起公诉数的62.92%。通过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二是正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老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慎重处理,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用起诉权,坚持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并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工作,通过执法办案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畅通法律诉求渠道,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探索各种便民利民措施。通过组织人员到全县465个行政村悬挂检务公示牌,促使检察工作重心下移;通过组织开展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制咨询、以案释法等法制宣传活动,确保同人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方便人民群众诉求;通过坚持和完善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耐心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办结有关信访事项;通过开展带案下访和联合接访等活动,不断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75件次,都在时限内办结,没有一件涉检信访案件发生。

二、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办案服从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办案重点,优化工作模式,提高侦查能力,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凡是受理的举报线索,经梳理只要具有初查价值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我们都安排专门力量,认真进行查处。全年共初查线索29件,初查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侦查1014人,其中涉及科局级干部3人,涉案金额达170余万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14人,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人。

二是树立民生案件不是小案的观念,严肃查办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成功查处了白果镇七里店村村支书陈俊尤、村主任饶乃武、副主任兼文书陈俊翎共同贪污征地款案件和卫生系统有关人员涉及新农合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1人。

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办案效果。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坚持“执法想到发展,办案考虑稳定,工作促进和谐”的理念,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突出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的精神,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构筑了在党委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预防格局。

一是加大了警示教育工作的力度。利用发生在我县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有关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到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播放警示教育光碟、预防专题讲座,加强对全县中青年干部法治教育和拟提拨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加强了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防腐拒变能力。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44次,受教育的干部职工达4000余人次。

二是突出预防重点,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开展预防工作。通过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悬挂检务公示牌、开通检察长热线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搭建检民联系桥梁。与有关部门建立涉农资金管理联系制度,对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涉农资金的安全运行。通过聘请特约检察员、派驻预防专员、在毕威高速(赫章段)指挥部、西城区管委会设立预防工作室等形式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确保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安全。

三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预防咨询工作。开展预防调查,找准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然后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是防范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之一。为此我们针对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新农合领域等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有关涉农资金监管不力、有关医院存在小病大治、伪造病历或虚开住院时间等问题,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进行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15件次,并逐一写出调查报告。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咨询活动,为有关单位特别是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农村“两委”人员如何加强财务和村务公开、如何进行资金管理、招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对完善部门制度建设提供了积极帮助。全年共开展预防咨询200余次。检察建议和预防调查工作得到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经县有关分管领导批转部门抓落实的就有7件。

四是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年为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查询277件次,积极推动诚信市场体系建设。

五是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通过设置预防犯罪宣传栏、制作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和有关沿线公路书写标语等形式,不断加强职务犯罪危害性、重要性的宣传,不断促使预防工作网络化和社会化。每季度均向27个乡镇提供一期制作好的宣传栏,由各乡镇张贴宣传,全年共制作标语和公益广告38条。

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年来我们不断拓展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对2007年来的立案监督案件进行了清理,对侦查机关没有说明立案理由也未立案的和立案后没有结果的案件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件件有着落。2010年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0人、追加起诉7人。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抗诉,分院支抗1件,已改判1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的一般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立案监督工作还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得到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二是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8,审查后立案6件,结案6件。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年来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82件;办理支持起诉6件,法院全部采纳。依法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诉讼的法律监督,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件,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为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看守所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参加安全大检查18次。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的方式积极开展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和法律宣传工作,受教育人员达200余人,共与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谈话110余人次,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自觉接受处罚。加强对超期羁押和减刑、保外就医、以及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加强对出所人员的跟踪监督考察工作,确保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全年共回访考察76人。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综合执法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大讨论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检察人员政治思想觉悟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力度,提高干警公正廉洁执法能力采取派员到外学习考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各种专业知识讲座和竞赛等形式,不断开拓干警的执法视野,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执法水平。全年共派出考察学习50人次,组织了七个具体执法部门的人员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在参加毕节检察分院组织的辩论赛中还获得第一的好成绩。

三是狠抓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开展全院干警公正执法承诺制、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的纪律和职业道德观念,不断提高干警履职的主动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是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党的领导,重大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新的实现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开放检察办案工作区,还邀请有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讯问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讨论有关案件,严格实现阳光检务。同时加强了自身内部监督,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成立案件监督中心,在具体执法办案部门聘请执法监察专员,加强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和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被评为全省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人民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为92.89%,超过了全省人民检察院满意率91.11%的平均水平,名列全区检察机关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监督工作能力还需加强,规范执法的水平还需要提高;二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上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作好今年的工作对检察事业的发展将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省委“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强院升位、跨越发展”为目标,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提高执行力为助推器,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强力推进各项检察业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履行好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服务。充分认清“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强县升位、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要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细化各项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正确处理好数量、质量、效率、安全和规范的关系,确保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干部积极性,努力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惩防并举,加大对涉农资金、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要延伸社会管理,积极探索在乡镇建立检察室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等行为,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克服畏难情绪,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突出抓好班子建设,要按照“团结、务实、勤奋、廉洁”的要求,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队伍的战斗力。要认真抓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取得新成效。继续深化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结合“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敢与强的比、敢与勇的斗、敢与高的攀、敢与快的赛”的精神,培养一支立场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分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仅供参考)

 

1、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限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2、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检察机关的正、副检察长在固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亲自为群众释疑解忧的一种检察工作制度。

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简洁地说:“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5、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1)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2)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和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4)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6、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或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7、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依据民主法治的宪政原则设置,由职权机关、组织遵循规则推举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规范与程序,对法律监督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程序性监督,以规制职务犯罪侦查权、侦查监督权、起诉权,保障其有序、公正、廉洁运行,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新型社会监督制度。

8、特约检察员。特约检察员是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推荐,经同级人民检察院上报上级检察院聘请,以兼职的形式参与相关检察工作,并对检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相关人士。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参与讨论研究检察工作的某些重大事项,参与有关案件的讨论,经检察院领导指派参加有关案件的审查、复查和调查,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刑事处罚的申诉情况或材料。

附件二:

 

2010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图二:提起公诉被告人分类情况

 

 

 

 

 

 

 

图三: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图四:2010年全省人民检察院满意率

 

地 县

2007年满意率

2008年满意率

2009年满意率

2010年满意率

全省合计

85.47%

90.21%

90.89%

91.11%

毕节地区

82.00%

87.72%

89.53%

90.15%

毕节市

81.05%

85.94%

91.98%

89.08%

大方县

85.83%

86.50%

92.21%

91.50%

黔西县

85.83%

90.39%

94.09%

89.51%

金沙县

78.43%

89.11%

91.12%

86.67%

织金县

82.31%

90.69%

87.73%

87.20%

纳雍县

80.99%

86.10%

85.25%

90.21%

威宁县

80.13%

86.26%

82.35%

92.89%

赫章县

81.25%

87.56%

91.81%

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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