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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赫章县十六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8)

第三次会议文件之8

次会议文件之8

第三次会议文件( )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34日在赫章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 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与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赫章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强县升位、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打造“三个平台”,提高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打造服务和谐稳定平台。积极主动跟进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派出警力500余人次参与对城关镇黄泥坡拆迁户的维稳包保,推进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抽调5名干警参与全县税务稽查、拆违控违工作,及时介入白果镇征地拆迁、可乐乡网络炒作事件、夜郎大道二标段群体阻工堵路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组织干警为雅安灾区、安乐溪灾区捐款,主动参与安乐溪乡抗洪抢险救灾,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抽调一名业务强、素质好的干警到联系乡驻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打造服务项目平台。紧紧围绕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出台《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法治赫章”建设八项措施》,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保护、预防等手段,保障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突出服务重点,加强与县项目主管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8个投资规模大、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建立联系制度,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同时,认真开展重大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打造服务民生平台。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问题,重点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有效实施。围绕民生领域开展预防调查,结合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规范管理,预防腐败犯罪。扎实开展惠民帮扶工作,联系帮扶农村贫困党员、计生特困户21户,加强与财政、社保、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协调帮扶款6万元为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出面帮助解决交通、低保、就业、饮水等实际困难10余个,得到群众的好评。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38379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下降8.5%;提起公诉291435人,同比分别上升4.7%和下降4.2%

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及涉黑涉恶、阻碍赫章发展、影响赫章稳定的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年共起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9人;批准逮捕杀人、强奸、抢劫、伤害等犯罪嫌疑人123人,提起公诉167人;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10人,提起公诉114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60人,提起公诉46人。从重从快办理了徐某等30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袁某等10余人恶势力犯罪案、张某某等17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案件,加强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工作,落实各种宽缓处理措施,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37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努力提升案件质效。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意识,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加强案件质量预警监控,严把实体、程序、法律适用关。一年来,我院新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错捕、撤诉和无罪判决情况。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机制,加快诉讼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批捕案件审结率为99.67%,公诉案件审结率为100%

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预防工作,积极为赫章“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保驾护航。

(一)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积极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职能,从有利于全县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干事创业的高度,坚持有案必查,注重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努力实现查办案件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1件,初查31件,已立案查处66人;其中,受贿22人、贪污11人、行贿11人、滥用职权22人;所立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法院已作有罪判决4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坚持有案必查、有案必办。对党委交办和群众举报的所有线索,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及时回复。一年来,先后在司法行政、教育医疗、支农惠农、村居“两委”等领域开展初查31件,查处线索数同比上升36%,投入的人财物力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本着实事求是、查要坚决、处理慎重的原则,做到既为无辜者澄清事实,也给举报人满意的答复。

严肃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坚持把“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执法办案的中心任务,促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那些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引发群信群访的案件线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初查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9件,已立案33人;先后查办了刘某某在承包学校食堂过程中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余万元案,赫章县辅处乡营塘村委会主任陆某某挪用群众征地补偿款9万余元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网络媒体炒作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案件。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强烈愿望,抓住“三机关一部门”中的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促进党委政府树立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共初查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立案查办了县司法局原局长刘某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大案,城关镇派出所干警廖某、李某某滥用职权,帮助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漂白身份并受贿的案件。

更加注重教育挽救干部。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按照“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宽严适度、增进和谐”的原则,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坚决依法查办;对犯罪数额不大或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行为,且一贯表现较好的初犯、偶犯,最大限度进行教育挽救,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一年来,通过查办案件共对9名涉案的干部进行了教育挽救。

(二)扎实推进预防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教育、更加注重堵漏建制,着力构建“横向覆盖全县、纵向深入农村”的社会化预防格局。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案件办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到哪里”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查办的大要案、窝串案,以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教材,制作集“图片、视频、涉案人员忏悔”为一体的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入发案行业、系统及有关部门播放,教育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深入机关、乡镇、学校、企业、农村开展预防警示教育235次,受教育人数达8000余人。每季度制作包括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专栏,张贴到27个乡镇和5个试点乡镇联系村,大力宣传国家反腐败方针政策及惩治腐败的决心,深化干部群众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提升预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深化重点专项预防。严把工程建设关口,与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银监局、教育局、农牧局、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12家单位联合出台《赫章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全县重大项目招投标及物资采购环节,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0余次。坚持把预防调查作为查办案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交通、住建等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深刻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揭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积极向党委、政府部门提出防治对策和建议,推动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共管”的预防格局。一年来,共向党委、政府及相关发案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9件,被采纳11件。

创新预防工作机制。率全省之先与县农行、建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联系制度,推进金融系统信贷业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全县金融发展环境,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避免贷款资金流失。强力推进检察官服务工业园区工作,出台《检察官联系工业园区工作制度》,抽调2名业务骨干长期进驻珠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常态化监督预防,入驻园区监督过程中,派驻园区的检察干警通过开展预防调查,在项目物资采购环节帮助提出有效的采购方法,对报价单位进行全面询价,仅在采购混凝土环节就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760余万元。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23人,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7件次。加强督促、支持起诉工作积极到县国土、妇联、金融、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调查走访,针对有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开展督促支持起诉27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200万余元。加强监所检察监督,努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推进监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人,纠正违法情形75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10

延伸诉讼监督触角。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认真接待来访群众,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143件次。积极参与节假日及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维护稳定工作,开通检察长热线电话,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推进帮扶联系工作,畅通群众诉求举报渠道,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0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20人;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3名刑事被害人及亲属提供司法救助17.4万元。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坚持“固本强基、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队建,不断改善队伍结构、优化队伍素质、提升监督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集中开展能力提升年、作风转变年、法治赫章建设年、十破十立大讨论等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积极主动跟进,提升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狠抓理论建设与业务建设,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坚持理论学习常态化,适时召开党组(扩大)会、检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院务会、支部会,着力加强对党委、政府各个时期文件精神的学习,筑牢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开展法律道德讲堂、文书制作、执法理念、文字写作、案件评查等活动,切实转变干警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组织干警外出学习培训50余人次,拓展知识视野,提升业务能力。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狠抓纪律作风教育,严格执行各种禁令,加强机关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30余个,设立检务督察办公室、目标管理办公室和车辆管理办公室,注重在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考勤纪律、考核奖惩等方面严要求,敢于向“慵懒散慢浮拖”等行为亮剑,加强检务督察和目标检查,严格考勤纪律和劳动纪律,以铁的纪律管理干部,树立机关正气。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弘扬先进,塑造典型,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激情,涌现出了“中国诚实守信好人”郭鑫同志等一批先进典型。

着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激励引领作用,制定检察文化建设规划,建设机关文化长廊及荣誉室、展览室,向全体干警征集院训、院歌、提炼赫章检察精神、滚动播出名言警句,陶冶干警情操,培养干警昂扬向上的精气神。健全完善宣传报道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全院干警撰写调研文章、检察信息,通过各种报刊杂志、电视媒体等平台进行推广,提升赫章检察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

始终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以不折不扣地执行。认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让代表、委员适时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2013年,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赠阅《职务犯罪预防》专刊3期、《人民检察》24期、检察信息宣传资料12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100余人次,虚心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3条。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制约,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3年赫章检察工作平稳较快发展,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赫章检察工作仍存在诸多有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一是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力度有待加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厚度、深度和广度不够,监督质量有待提高,监督方式有待创新;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仍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执法办案理念有待更新,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任务更加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办公办案环境有待改善,检务保障急需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在县委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县党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推动赫章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赫章、法治赫章”建设,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严重破坏赫章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犯罪,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努力提高打击准确率。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重大热敏案件,加强涉检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坚决查处大案要案,深挖窝串案,促进解决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坚持警示教育常抓不懈,深化专项重点预防,注重堵漏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三、更加注重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积极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要求,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四、更加注重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筑牢干警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强化检察干警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检察队伍机体纯洁。

五、更加注重接受外部监督制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人大的各项决议,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措施,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为赫章提速发展、后发赶超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积极适应形势任务新需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赫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术语解释:

 

【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刑事和解】: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手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根据《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为5000元。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类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活动。

【行贿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形成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检察机关依照规定受理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查询申请并提供查询服务。在工程招投标和公共采购等过程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督促、支持起诉】:指针对已遭受损害或即将遭受损害的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和支持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民事检察制度。

【监所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涉检信访】:指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来访等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提出控告或反映情况等,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并转交有权机关作出处理的一种社会政治活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将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七种情形交由依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监督制度。“七种情形”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不起诉案件;拟撤销案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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