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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赫章县十七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8)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14日在赫章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彭祥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赫章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赫章县委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平安赫章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县委、政府关于法治赫章、平安赫章建设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同步小康和决战贫困战略目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11151745人,提起公诉13551981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严重暴力、毒品、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对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强奸、拐卖(拐骗)妇女儿童、强制猥亵犯罪嫌疑人122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6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5;大力开展刑事和解,努力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五年来共办理刑事和解10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4%,对73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8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处理,加强帮教考察,促进改过自新。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对受理的控告申诉、举报来信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共受理、审查、办结控告申诉、举报来信来访380余件次。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五年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涉及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90人,救助金额达103.9万元,两个受救助的家庭送来“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感激。坚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变“坐访”为“走访”,带案下访,成功化解领导交办的长期赴省进京上访积案22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暴力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五年来批捕上述案件34件、起诉40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将罪犯监外执行情况纳入检察监督视野,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五年来,发出纠正虚管检察建议137件次。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7    6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855人,渎职侵权案件913人。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3人、县处级1人。成功办理双山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余某某受贿要案,赫章县教育局原局长张某、水利局原局长罗某某、环保局原局长徐某某、百管委国土分局原副局长周某某等受贿大案。按照“系统查、查系统”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专案行动,先后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窝案66人、林业系统贪污窝案410人、水利系统受贿串案22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办理案件涉及科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2人,查处了七星关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唐某某、毕节市供销社原副主任张某渎职受贿要案。毕节市大剧院舞台垮塌事故发生后,根据毕节市检察院的指定,及时介入,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的毕节市洪欣建投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某、正科级工作员王某某立案侦查。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警示教育,五年来共深入机关、乡镇、学校、企业、村(居)等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1000余次,受教育面达3万人次以上,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挽救干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强化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介入海雀水库、异地扶贫搬迁工程、河头上水库等19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重点预防,涉及项目资金近13亿元,采取设立预防犯罪工作站、悬挂宣传标语、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约谈等形式,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紧密结合办案,加强个案类案分析,向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58件;为项目业主单位、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00余件次。深入总结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剖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得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注重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五年来共监督立案89件,监督撤案59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80件次,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0件次;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429人。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五年来增捕73人,追诉123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8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件、再审检察建议4件,纠正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5件次,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威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6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开展监管活动监督128件次, 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人。

强化管理促规范。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统一受理,建立融案件受理、查询、律师接待、检务公开为一体的案件管理大厅,注重人性化执法、规范化办案,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对当事人来访咨询、律师阅卷热情接待、及时办理。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敢于揭短亮丑、勇于纠正错误,对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80余个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民利。围绕新农村建设、林业生态、水利工程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238人;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犯罪案件4273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以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载体,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危害民生资金安全、严重影响惠民政策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领域犯罪,五年来立案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5人,2016年以来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批准逮捕涉及民生类犯罪嫌疑人202人,起诉225人。

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623人,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724人。针对赫章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实际,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会同林业部门争取上级拨付植被恢复费58万元,在威奢乡二台坡、水塘乡永康村至兴发乡中营村公路沿线建立2个补植复绿基地,种植水杉等树苗1328亩、竹林300积极推进恢复性司法,主动与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协调会签《赫章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对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当事人采取责令交纳生态损失补偿金或者自行补植两种方式弥补生态损失,责令22家违法责任人交纳生态补偿费,采取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县林业局对非法占用林地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近700万元。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通过召开检察长·企业董事长座谈会,邀请企业界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企业司法需求,出台服务企业发展八条措施。坚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服务项目发展中的权钱交易犯罪。认真分析涉案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题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常态化通报工作情况。通过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集中开展个性化联络,采取座谈、上门走访、邀请视察、赠阅资料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制定实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指定案件管理部门接待律师,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举报宣传、法制宣传活动,每季度制作宣传栏张贴到27个乡镇,公开检察工作动态及查办案件情况,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要求,始终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把公益诉讼融入法治赫章创建中去谋划、去推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向上级检察机关上报公益诉讼案件2件,移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

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三强三铁”等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检察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50余人次,涌现出诚实守信“中国好人”、全省先进工作者郭鑫等一批先进人物,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检察人员为重点,推进教育培训,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选派       干警到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接受培训160余人次。组队参与毕节市首届法律职业人辩论大赛、全市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分获第一名、第三名。加强青年后备人才培养,一批优秀办案能手脱颖而出,9名干警入选全省全市检察骨干行列,省检察院任命了22名员额制检察官。

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着力整治“四风”问题,敢于向“慵懒散”亮剑,对2名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坚持以正气转作风,以实绩论英雄,凭德才用干部,13名工作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进行提拔任用。

各位代表,经过五年的努力,赫章检察工作逐年上台阶, 19项业务中有18项进入全市前列,多项工作取得“单项冠军”,整体工作名列前茅,“4+1”工程创建被省院授予示范院称号,连续五年荣获县直目标考核一等奖。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大力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赫章检察工作仍存在诸多有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极少数检察人员没有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与全国、全省先进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四是还存在一些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检察组织体系、队伍管理机制、执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自身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切实服务五大发展。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证券保险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二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积极保障经济安全,健全对严重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巩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成果,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三是切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涉农、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堵漏建制,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是切实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五是切实落实司法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全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

六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坚持严管队伍,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坚持在中共赫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决战贫困、同步小康的总目标,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不忘初心、攻坚克难、奋力前行,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术语解释:

【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刑事和解】: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新《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类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活动。

【行贿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形成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在工程招投标和公共采购等过程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五大发展】:即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4+1”工程】: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体包括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及检察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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