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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检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禁业清单
时间:2021-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检察干警不得以自己名字、化名经商办企业,也不得投资以他人名字经商办企业;
2.检察干警不得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3.检察干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检察干警不得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检察干警不得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6.检察干警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7.检察干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8.检察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
9.检察干警不得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10.检察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干警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11.检察机关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
12.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属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属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检察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
13.检察干警及工作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14.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检察干警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15.检察干警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6.检察干警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
17.检察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若您发现我院检察干警有以上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邮箱:bjhzjcy@163.com
举报电话:0857-32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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