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检法“联手”将庭审开进案发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为努力营造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法制环境,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和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12月3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沈某某盗窃香葱一案庭审开进案发地“贵州新农汇生态有限公司”香葱基地所在的松林坡乡,该乡百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沈某某盗窃“贵州新农汇生态有限公司”香葱基地香葱一案中发现,该基地为招商引资产业,在解决当地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当地部分群众法制观念薄弱,偷葱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小影响。发现此情况后,该院积极与县法院协调,决定将庭审开进案发地,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有力提升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实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查明,沈某某在2018年8月1日至8日间,驾车四次到“贵州新农汇生态有限公司”香葱基地实施香葱盗窃。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沈某某已盗窃香葱1900余斤,经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其盗窃的香葱价值共计5910元。另查明,沈某某最后一次盗窃的600余斤香葱及部分赃款在案发后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了被害公司,该公司出具谅解书对沈某某行为予以谅解。
庭审中,公诉人综合运用证据指控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沈某某当庭悔恨认罪,最终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后还是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凭自己的劳动赚取想要的一切才是正道”。
检察官走进香葱基地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