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明确熊春同志一般行政职务的决定
各内设工作部门、派驻检察室:
根据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2018年4月26日《关于明确熊春同志一般行政职务的批复》(组干任〔2018〕1号)文件要求,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明确熊春同志一般行政职务为科员(科员起算时间以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批复时间为准)。
特此决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