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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明确熊春同志一般行政职务的决定
时间:2018-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明确熊春同志一般行政职务的决定

 

各内设工作部门、派驻检察室:

  根据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2018426日《关于明确熊春同志一般行政职务的批复》(组干任〔20181)文件要求,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明确熊春同志一般行政职务为科员(科员起算时间以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批复时间为准)。

    特此决定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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