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进行表彰的
决 定
各工作部门:
2017年,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赫章县委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和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和赫章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创新发展。
一年来,全院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个人13人次、集体8次,涌现了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宋远乾同志等先进典型。2017年11月,我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为弘扬先进,传递正能量,推动我院2018年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各内设工作部门推荐,本院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议,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案件管理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纪检组、办公室等5个部门为2017年度先进集体;徐茂鹏、饶以态、彭福颜、罗顺勇、安阳、林玉茹、丁昭元、朱德林、王立新、王君等10名同志为2017年度先进个人;伍红梅、罗方等2名同志为2017年度优秀协检人员;刘伟同志为2017年度优秀驾驶员。同时,评选上报杨勇、阳光聪、罗艳、张茜、刘国富等5名同志为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余权、罗艳、王祥、钱卓、刘国富、张巍、杨贤、饶熙、付鹏等9名同志为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勤勉尽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检察工作岗位上焕发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全院干警要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在2018年工作中攻坚克难,以过硬的本领,扎实的作风,恪尽职守,砥砺奋进,努力推动赫章检察事业再创新辉煌。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